「107年度『家入希望』建築購置及設備經費」勸募計劃賸餘款 公告
「107年度『家入希望』建築購置及設備經費」勸募計劃尚有賸餘款新台幣182萬7,915元,已獲衛生福利部同意展延使用至111年7月16日止。
許可文號 | 衛部救字1071362676 勸募期間:自107年6月15日起至108年7月16日止 募款活動期間所得及收支: 收入:1,827,030元 利息:885元 合計:1,827,915元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發文字號衛部救字第1091361618號說明三辦理。
二、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公告。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
三、公告期間:自109年5月18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
四、如對本會賸餘款有異議,捐款人得於期限內提出,本會將返還捐贈之財務。
希望之光很感謝所有為「107年度『家入希望』建築購置及設備經費」的捐贈者,您們的每一筆奉獻都將成為危機懷孕婦女與他們腹中的胎兒最美好的祝福,您的禱告支持更是持守「生命神聖價值」的動力。很榮幸與您一起共同築起平安的避難所,讓它成為需要者的家,也是您可以常來的家。
因為您們的愛心,我們也持續努力並且謹慎使用每一筆奉獻來達成計畫,在此要跟每一位捐贈者說明,希望之光「107年度『家入希望』建築購置及設備經費」募款活動所募得之款項,將擬展延使用至111年7月16日。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至希望之光。
於公告日(自109年5月18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一個月內,捐贈人可在期限內提出異議。
感謝您的支持與代禱,讓天父的心意可以繼續動工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在父神看來,純潔而沒有玷汙的虔誠是這樣的: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玷汙。 雅各書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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